我市“严打”“两抢”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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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2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杨可 通讯员 武公宣) 昨日起,为期10天的打击飞车抢夺、抢夺金饰犯罪正式启动。 7月25日,警方发布新一期警情通报,显示7月17日12时至24日12时,我市共受理抢夺类报警128起,较前一周增加34起。其中,飞车抢夺类报警36起,较前一周增加24起。
晚7时至11时报警相对集中。疑犯多为2人共同作案,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连通道口较多的路段,抢夺单身步行女性随身携带的皮包、首饰等物。 本次专项行动,除了调集精兵强将屯警街头,近500名便衣警察即日起布控,一旦发案,迅速抓获现行。 警方同时吁请热心市民主动拨打举报电话027-85888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两抢一盗”线索,对于举报有功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高法出台司法解释飞车抢夺最高可判死刑 “我市上周就发飞车抢夺案36起,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有望有效打击这种日渐蔓延的犯罪形式”。昨日,正组织实施“飞车抢夺”专项打击的市公安局刑侦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前,高法出台最新司法解释,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就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出以下规定,列明了三种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警方对我市飞车抢夺案件的分析表明,受害人多为女性,被抢目标多为携带的包包,而在抢夺过程中,多数受害人受到强拉硬拽或倒地受伤。如依照新的司法解释,此前多数飞车抢夺可以飞车抢劫定罪。 据介绍,抢“夺”和抢“劫”一字之差,但处罚相去甚远。抢劫罪“起步”刑期3年,不管所涉财物金额多少,最高可判死刑;而抢夺一般判罚在3年以下,量刑还要依据所抢财物金额多少,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