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 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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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46 东方今报 | |||||||||
最高院出台最新司法解释:符合3个条件,飞车抢夺就是“抢劫” 今报讯整治街头飞车抢夺案件,有了“新处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飞车抢夺性质严重的,最高判死刑。郑州上月飞车抢夺21起先看一组案例: 今年6月9日晚10时20分,刘某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花园路北段某社区附近时,两名骑摩
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怎样才能认定其转化为“飞车抢劫”? 最新司法解释第11条列出3种由“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飞车抢劫”最高判死刑 “抢夺”与“抢劫”仅一字之差,后果却区别很大。“抢夺”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判无期;而“抢劫”一般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判死刑。 郑州市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涛告诉记者,以前对飞车抢夺处罚太轻了,比如抢夺财物的价值超过500元,就构成刑事案件;如果不超过500元,只能处以治安处罚,拘留一段时间让其走人。“但抢劫不一样,不管有没有抢到钱财,都构成刑事犯罪”。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飞车抢夺和“暴力抢劫”差不多,可能造成受害人伤亡。所以,根据作案人飞车抢夺的具体行为,以“抢劫罪”定罪来重刑处罚比较合适,能够给犯罪分子以强大的震慑力。01 作者:记者 张少春 姜柯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