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危害防汛抢险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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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48 生活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玩忽职守等七类危害防汛抢险的行为,视情节严重和危害后果,将会受到行政处分、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这七类行为包括: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