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企业不得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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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56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潘剑凯) 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其工会。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外来流动人口700多万,来自外省和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
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服务业等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其合法权益维护难,而要改变这一状况,组织其加入工会很重要。 《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凡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所在,用工形式如何,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要求。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将实行流动会员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