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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设立政府助学奖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01 东南快报

  本报讯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表明,厦门将设立“厦门市高等学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厦门市属高校贫困生每月可获得100~150元的补助。

  通知称,厦门市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制度是建立在原助学金基础上的政府助学奖学制度,其目的在于将政府的投入与学校的助学金进行统筹使用,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使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影响正常学业的完成。

  据通知内容,“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厦门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所需基本费用的在校生,包括正式设立的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和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则由省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据悉,申请该项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各门功课考试成绩合格;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家庭特别贫困学生,补助可提高到每月150元。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及各高校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承担60%,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承担40%。(来源:林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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