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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决策理应问计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08 时代信报

  文/老枪

  从上周开始,重庆市一些位于城市主干道两侧的新建居民小区的业主,相继收到了一纸“调查确认表格”;该表格由 小区物管负责发放,而意见收集者则是当地政府。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为迎接亚太市长峰会在渝召开,你是否同意在你所 居住的商品楼建筑物外安装灯饰工程?

  一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的灯饰工程均饱受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三点:其一,灯饰工程加剧了所在城市的 能源紧张;其二,在缺少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将工程费用(包括电费)不分青红皂白地分摊到商家和居民头上,形成民意与决 策部门的对立,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其三,中国电力紧张的现实已经直接威胁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此为参照,某 地某市万家灯火的美丽夜景未见得能为地方政府的施政形象加分。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重庆有关方面的此次民意收集,才凸现出尤其特别的意义。

  从理论上说,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市政官员只是接受市民的授权委托,代为行使管理权而已。而市民作为城市的 “主人”,不仅指城市环境的每一个细节都要由全体市民共同呵护,它还意味着:政府的每一个事关百姓生活的决策,都应该 事先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灯饰工程——如果它的覆盖范围只涉及城市公共建筑物的话,那么大体上可由政府说了算。但是,假如当局认为 一些位于“观光大道”两侧的花园式居民住宅小区也属于“城市公共空间“、故而有必要在夜间”大放光明”的话,问题就没 那么简单了。

  一个无争的事实是,市民购买商品住宅,其穷尽一生积蓄所得到的,无非是一处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购买行为完成 后,该商品住宅的物权即发生转移。这里所说的物权,既包括位于某商住楼内某一单元面积的物权,也包括附着于该单元面积 之上、不得随意更改的“相邻环境”。

  而官员们对于城市夜间灯饰环境的“集体审美”,只要其“涉嫌侵入”了属于公民个人的私密领地(以光污染为介质 ),政府的公权力注定便会遭遇与业主私权的法理冲突。

  所以,有关部门如果认为某一花园小区因其所处位置颇具“展示价值”,理应被纳入该区域灯饰工程统一规划之内、 而这一规划又势必改变其物权所有者对于自己私人空间之现状确认的话,那么它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认可——除非,它想打一 场几乎没有胜诉希望的官司。

  针对主城几条主干道两侧相关民宅是否统一实施灯饰工程的决策,重庆有关方面推出的此次民意调查,让市民再一次 看到了地方政府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姿态与决心。有人问:万一,有关部门的想法被民意所否决,会不会因此而损害政府的 权威?对此我们可以反问:难道政府的公共决策不应建立在民意确认的基础之上吗?难道一个漠视民意的施政举措反而会获得 “权威认同”吗?

  毫无疑问,市政当局扩大灯饰工程覆盖面积的初衷,是为了在亚太市长峰会期间,塑造完美的城市形象,为重庆赢得 更好的投资环境。但什么是投资环境?所谓投资环境,除了诸如交通配套、政策优惠、景观优美一类硬环境之外,更包括市民 个人的文明素质,以及政府官员的诚信守约、依法行政等等观念在内的软环境。假如我们为了炫耀城市的华灯夜景,却不惜牺 牲政府的守法形象,对市民意见不屑一顾,粗暴粉碎公民刚刚建立起来的“私有物权不得随意侵害”的法理概念——由此而产 生的“投资环境”,谁能告诉我,它到底是恶化了,还是提升了呢?

  1999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笔者因一次外事采访从檀香山转道汉城回国。在由机场进入汉城市中心的路上,举 目所见,汉江两岸漆黑一片。那位负责接待我们的翻译小姐解释说:汉城夜间拉闸限电,是市政府在亚洲金融风暴后新推出的 财政节约措施。

  那一刻,透过旅行大巴摇下的车窗,以一个外国人的眼光,我望着月光下的汉江从灯影稀落的汉城、从位居亚洲经济 四小龙之首的大韩民国首都闹市中心缓缓流过,对这座城市管理者敢于直面现实的勇气,骤然升起由衷的敬意。

  我相信,1999年,拉闸限电的汉城市政当局为自己赢得的,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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