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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过期药品难处理交由环保部门集中销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09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黄光红实习生刘彦杰报道 张秀良 摄影

  处理遇尴尬

  近些天,重庆某医药公司质量管理部的负责人张小姐特别忙碌。

  张小姐的忙碌,来自两个方面:既要配合重庆市环保局的调查处理,又要与重庆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该公司过 期药品的处置事宜。

  就在一个月前,该公司在北碚区一垃圾场处置30吨左右的过期药品时,被当地居民以污染环境为由,禁止处置。随 后,这一事情被重庆市环保局知晓。该局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为由,欲对其做罚款处罚。

  对于这样的结果,该医药公司感到十分冤枉,尽管目前重庆市环保局还未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

  “我们这次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跟以前一样,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而且,当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派了3 个人到现场监督。”张小姐有些无奈地说,没有想到,在以前完全合乎有关规定的处理过期药品的行为,却违反了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市药监局人士介绍,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某公司的过期报废药品申报到药监部门后,可由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在指 定地点集中销毁。一些特殊剂型,如生物制剂需要特别处理的,公司申请后,需要由药监局派人监督销毁。

  而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过期药品由于被归为危险废物之列,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在重庆,这一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就是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它由重庆市环保局依据法律而指定。

  不过,对于这样一部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法律,该医药公司却不知晓。“直到环保局要处罚我们,找我去谈 话之前,我都不知道有这部法律,这是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张小姐称。

  对于这样的尴尬,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员向欣表示,“一切只能依法办事,我们只是负责监督销毁, 但对于销毁地点和销毁方式却没有决定权。”

  “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后,我们就曾联系过各相关企业,并就此积极宣传。”固 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市场部经理田军则称,该医药公司可能是对此没有引起重视,才导致了这次事情的发生。

  处理费用增加

  “我们在巴南区苦竹坝建设了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采用先毁型,再分类安全处置。过期药品在高温二段式焚烧 炉内密闭处理后,其烟气也将会经过多级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能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田军向记者简单解释了 过期药品的处理流程。

  或许正是这样的多级净化处理,使得过期药品处理费用大幅度上涨。记者了解到,在按照新法指定过期药品的处理单 位之前,过期药品的处理费用一般是五、六百元一车。而现在,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将过期药品交由固体废物管理服务 中心处理的费用,每吨为2000元的,几乎是以前的10倍。

  “过期药品处理费用上涨后,处理一批过期药品的费用,有可能比该批药品本身的价值还要高。”重庆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负责人说,这将造成公司成本的增加。今后,公司只有尽量采取措施减少过期药品,以降低成本。

  重庆万鑫药房副总李宏也认为,处理费用的大幅度上扬,会给一些医药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他同时称,该公司由 于非常重视药品买进卖出的平衡,每年只有极少数的过期药品,处理费用的上涨对其影响不大。

  因降价而泛滥

  在药品经历了多次降价,医药企业没有多少利润空间的今天,过期药品处理费用的大幅度上扬,有可能影响过期药品 的处理。

  “对于过期药品少的医药企业而言,由于处置费用几乎不会对其生产经营成本带来影响,过期药品的处理会很正规。 而一些过期药品比较多的医药企业,因处置过期药品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不排除其会怀着侥幸心理,想通过其他途径处置过 期药品。”田军认为,加上一些医药企业对过期药品的处理新规不了解,过期药品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污染环境的现象将会在 一定时期内或多或少地存在。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过期药品处置费用较高,一些不法商家有可能在药品降价致使其利润减小的情况下,将过期药 品改头换面后拿到市场上出售,或卖给专门收购过期药品的非法商贩。”

  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良平也表示出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一些业内人士也有同样的担心,并一语道破天机:过期药品的回收目前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因为其购销已经形 成链条,丰厚的利润自然会使药贩趋之若鹜——一瓶过期药丸收购时仅需几角钱,转手就能以几元的价格卖出。一般情况下, 药贩收药后或更换包装后使过期药品返回市场,或者把过期药交给收购商销往农村。而不法经销单位也可通过继续售卖过期药 ,将降价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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