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中学教师私改二十余名考生志愿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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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7月27日电(杨伯涵)陕西大荔县朝邑中学二十多名学生高考志愿被该校老师私下篡改一事,引起大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高度重视。目前,大荔县政府作出调查结论和初步处理决定,给予当事人朝邑中学教师张新民行政开除留用一年处分,并调离该校。 据调查,7月9日,朝邑中学在考生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时,由于主管此项工作的教务干事张新民出于个人之见,建议在场的3名学生更改了自己的志愿,随后他又自作主
联合调查组认为,张新民在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私自让人代改考生志愿,给招生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大荔县人民政府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责成县教育局给予张新民行政开除留用一年处分,开除留用期间发放50%工资,并调离朝邑中学。大荔县人民政府向省考试管理中心建议,恢复24名被更改考生的志愿,以维护考生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