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纪检监察介入查处煤质不达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23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焦作市燃煤企业煤质控制会议上,焦作市监察局副局长田晋源表示,今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煤炭供应环节的重点监督,对环保部门的煤质要求置若罔闻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介入调查。 去年以来,由于全国煤炭供应日趋紧张,大量劣质煤的使用直接增加了市区大气污染负荷,使二氧化硫成为影响焦作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截至6月底,焦作市环保局共对179家(次)重点企业使用燃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超标频次较多,179家(次)企业中有103家(次)企业燃煤超过煤质控制标准,超标率高达57.5%,而且3次以上超标的有16家单位。 为遏制使用高污染煤炭,焦作市将对城区燃煤企业和型煤生产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污染得到控制。加大对煤质监管抽检的频次。焦作市环保部门将组织专人实施煤质监控工作,加大抽检频次;对煤质大幅度超标的企业,加征排污费;把煤质超标与年终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挂钩;对煤质连续大幅度超标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对超标严重的煤炭实施强制性封存禁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强化责任追究,对多次燃用超标煤炭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将介入调查煤炭供应有关情况;实施”黑名单”制度,7月底前,将选择一批连续大幅度超标的单位进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焦作市环保部门将会同公安、质监部门在主要入市口设置监控点,凡是煤质严重超标的运煤车辆不准入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