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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谁养护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30 每日新报

  深夜掉入污水井索赔不知该找谁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男子许某深夜掉进了污水井,造成左膑骨粉碎性骨折。由于污水井的产权不能落实,许某应该向谁索赔呢?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谁负责污水井的维修养护,谁应对许某负责,于是判令排水部门赔偿许某的各项损失。

  事发当日,许某到家住河北区金钟河大街的朋友家串门。当晚,许某与老友聊得非常投机,直至次日凌晨1时30分许才告辞回家。当时夜色昏暗,路边又没有路灯。许某一时没注意,掉进了路中央的一个没有井盖的污水井内。许某自感身受重伤,浑身麻木,只能不停地呼救。过了一会,过往群众将许某救出。被送到医院后,许某被诊断为左膑骨粉碎性骨折。医院为其切开复位,并实施了钢丝螺钉固定术。

  事发后,许某将排水部门和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排水部门赔偿许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判决之后,排水部门不服,认为出事的污水井不归其管理,其不应承担责任。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出事的污水井造成了许某伤害的事实,对此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出事的污水井应该由谁负责管理的问题。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出事井是位于化粪井以外的污水井,根据天津市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出事的污水井应由排水部门负责维修养护。至于有关污水井的产权争议等问题,可以另行解决。基于以上理由,一中院驳回了排水部门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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