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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时袭警犯下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30 每日新报

  张敬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盗窃被发觉,逃跑时袭警,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 1000元。

  河北省遵化市遵化镇 49岁农民张平 2004年 12月13日19时许,伙同同村村民姚某等人
,携带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来到遵化火车站货场一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焦炭400千克,价值人民币540元。在作案中被巡视的车站民警发现,张平等人弃赃逃跑,在民警追捕中,被告人张平为抗拒抓捕使用砖头将追捕民警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偏重。当晚,被告人张平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平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袭击抓捕民警,造成民警轻伤,其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应按照抢劫罪定罪量刑。7月1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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