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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将实行强制性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10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 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设强制性要求。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已提交相关部门,走上立法轨道。

  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6日《2005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说,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订是改善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在我国信息化工作中,要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
,提高公众服务能力。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将有了强制性要求。

  作者:冯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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