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 三起典型侵犯人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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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2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公布了检察机关正在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 王建军等12人刑讯逼供案 案件:2002年7月12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南堡公安
李光兴等3人刑讯逼供案 案件:2002年8月28日,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2002年9月4日,丘北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根据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刑讯逼供过程:2002年9月6日,刘自春等人审讯王树红。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进行电击;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背部,迫使王作出有罪供述。真相:刘自春等人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确定王树红涉嫌杀人案属冤案。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后无罪释放。处理结果:李光兴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郑发祥暴力取证案 暴力取证过程:2004年12月14日,甘肃平凉市崆峒公安分局民警在询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时,平凉市崆峒区花所派出所所长郑发祥认为证人韩某没有如实作证,用拳击打韩某头部,并抓住韩某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某因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死亡。处理结果: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