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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一小区居民们称入住后多台家电被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28 法制晚报

  开发商称目前其有权使用临时电

  临时电用十年业主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付中实习生哈建伟)通州区枫露皇苑小区的业主们称,10余年间他们“享受”的是临时用电,为此多 交了不少电费不算,还烧坏了不少电器。

  小区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北京五龙新村开发公司将电路立即改为居民用电。今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前采访

  “由于电压不稳,经常导致停电。我家的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都被烧坏过,电脑有时候用着用着就突然死机,在家 用电脑工作时特别没有安全感!”开庭前,业主张先生扶了扶眼镜说。

  张先生的话刚说完,另一位业主彭先生就抢着接过话茬儿:“我家也遇到过一回特烦心的事,有段日子我一直没在家 住,等回来的时候,刚进家门扑鼻就闻到一股臭味。找了半天,才发现是因为停电以后冰箱不制冷,里面储存的肉都变质了! ”

  庭审现场

  今天8时50分,近30名小区业主来到通州法院宋庄法庭。虽然案件已经选在宋庄法庭最大的法庭审理,但由于前 来旁听案件的人员过多,椅子还是不够坐。于是,十来位业主从大厅和其他法庭里搬来椅子,实在没地方坐的便站在法庭角落 旁听。

  在法庭上,原告律师临时增加了要求确认业主没有义务交纳临时电费的诉讼请求。听完原告律师的诉讼意见,被告律 师以原告提供的证据大都为复印件为由,拒绝承认其法律效力,同时认为业主的陈述大都不是事实,使用临时用电的责任不在 开发商。

  被告称:“既然已经向业主发下产权证,这就说明我们的房子是合格的。在任何法律规定中,都没有规定开发商在交 房前必须向业主提供正式用电。从小区第一期建成,到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五期建设,作为开发商,我们有权使用临时用电。”

  被告还称:“小区根本不像业主说的那样经常停电,也没业主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过电器被烧坏的问题。虽然用的是 临时用电,但一直在按居民标准收费。”

  随后,原告律师拿出小区业主和开发商进行的会谈纪要以及来信回函作为证据,称开发商在其中已经承认了长期让业 主使用临时用电是自己的过错。因为原告和被告出示的证据多为复印件,法庭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择日再行开庭。

  新闻链接

  临时用电弊端多

  临时用电电压往往高于居民用电,因而不适合比较精细的电器。另外,由于临时用电是短期使用,所以设备比较简单 ,在用电高峰期,往往因负荷过大而导致断电现象频发。此外,在供电紧张时,临时用电往往被供电局最早拉闸,以保证市政 供电使用。

  用电“转正”造价高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超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少锋称,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开发商除 了要交市政配套费以外,还要完成修建变电站、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方面的工作,成本为200至300 元/建筑平方米。

  照此计算,要使一个100万平方米楼盘的临时用电“转正”,总成本支出高达2亿至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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