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我国1.4亿流动人口立法维权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我国流动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一成!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等合法权益却总离他们那么遥远……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流动人口数量从1993年的7000万增加到近年的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的30%,立法维权刻不容缓。

  一年多查处侵权案15万起

  当前,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省内流动的占65%,跨省流动的占35%。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中15岁到35岁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80%以上。事实上,这是一个正在不断增长的数字,北上北京,南下广东,东进上海,西到成都,流动人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自然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种种合法权益,却总离他们那么遥远。近年来,骇人听闻的民工权益受害事件时有发生。外来民工作为临时聘用人员,企业一般都不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都是从企业主的利益出发,往往严格规定民工为企业要尽的义务以及企业对民工处分的权利,而很少有企业对民工合法权益的义务的规定。这些都注定了民工在工作合同中所处的弱势和无助的地位。有的地方,还有所谓的“生死合同”、“卖身合同”,就更难以保障民工的合法平等工作的权益了。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介绍,2004年至今年2月,全国已追缴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3.7亿元,偿还比例占上报拖欠总额的99.1%。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事)件15万余起。

  政府服务未覆盖到这部分人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最近指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体制,使得很多行政管理部门忽视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而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基本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比同龄常住人口更多、更复杂的性与生殖健康风险,成为性病、艾滋病的易感人群,未婚先孕、堕胎、性骚扰等现象有日趋增多之势。流动人口中常见病发病率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要高于城市人口。但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却很少延伸和覆盖到这部分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闫傲霜认为,以人为手段对人口流动进行限制是不大现实的。她以丰台区大红门地区为例:最早这里集中的多是民工,后来做生意的小商贩逐渐增多,如今这里已成为有一定实力的外来商户的聚集地,而民工、小商贩聚集的重心开始向更边沿的南五环转移———这种变化是政府靠规章制度无法实现的。“有的事情需要交给市场去调配,政府需要做的是引导人口的均衡流动,带动地区的均衡发展”。

  政府职能缺位因无法可依

  据了解,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一般都是按照常住户口人数规划定编定职和财政拨款制度进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未列入规划范围。由于外来人口剧增,原先按常住户口人数设置的职能部门不得不承受超常规的工作压力,经费、管理人员不到位,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政府职能缺位原因何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林文认为,国家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规是根本所在。林文提出,立法的根本是“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条例里明确流动人口的定义和组织、管理机构以及财政保障机制;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拥有的合法权益和应该承担的义务;明确规定违反条例处罚办法。

  (金陵/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