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都要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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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52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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