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男友“不干脆”报假案来“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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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5:41 深圳晚报 | |||||||||
嫌男友“不干脆” 报假案来“教训” 宝安警方两天连破两宗“假案”,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文海笑实习生龙飞通讯员张奇陈光辉报道记者昨日从宝安警方获悉,镇南派出所近日连破两宗“报假案”案件,治安拘留1人。
假案之手机被抢 7月21日,一名袁姓男子到镇南派出所报案,称7月19日凌晨4时,他与朋友杨某在甲岸村幼儿园门口被3名青年男子抢走手机两部。接报后,警方立即组织调查。当办案民警详细询问袁某案发经过时,袁某却借口事发突然,无法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袁某叙述的前后矛盾,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通过排查走访,民警发现,袁某报的是假案。警方对袁某作出治安拘留3天的处罚。 假案之遭遇勒索 7月22日上午10时,宝安某仪器厂工人小英到镇南派出所报案,称7月21日下午5时,她在28区夜市被6名男子强行拉上一辆面包车,带至某楼房四楼一间屋内;其中一名男子还要强奸她,直至22日凌晨5时才被放出来,并被要求于中午12时前在71区江南百货门口向他们交纳100元赎金。 案情引起镇南派出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小英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于当日12时在江南百货门口当场抓获一名李姓男子,并对其进行了调查。可警方发现,两人有意处对象,小英自愿到李某的住处住下。第二天早上5时,小英提出向李某借100元钱,李某因身上无钱,便约定12时前在江南百货门口见面。小英因为李某的“不干脆”,便想通过警方来“教训”李某。她根本没想到,这样的“小聪明”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的道路。 警方 报假案难逃法律责任 据警方介绍,今年上半年,宝安警方就查处多宗报假案。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报假案和向有关部门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重大影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文海笑实习生龙飞通讯员张奇陈光辉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