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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开公车肇事者本人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01 西部商报

  严禁领导干部私开公车;对所有车辆统一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停入车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以上是甘肃省纪委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开公车的通知》中作出的明文规定。通知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执行“禁令”。

  党政领导必须做到令行即止

  2002年8月,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关于禁止党政领导干部私自开公车的通知》。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再次下发《通知》重申,各地区各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通知》规定,在非工作时间,公用车辆一律停入车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私自开车回家或在外停放。在车辆管理上,各单位“一把手”不但要带头执行,还要督促管理,保证本单位本部门不发生领导干部私自驾车问题。

  违规驾车造成损失自己担责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违规驾车,制止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凡在非工作时间私驾公车出现丢车、肇事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必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驾车者本人承担。(陈永君 苏媛 马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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