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定私营煤矿每吨煤交五元风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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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05 西部商报 | |||||||||
昨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规定,非公有制煤矿要以每吨煤5元的标准缴纳煤矿风险抵押金,省内所有煤矿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省办矿准入门槛,再次提高到年生产能力必须达9万吨。 吨煤收取5元抵押金
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公布的6月份监察情况来看,我省煤矿企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零星小事故多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为保障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专项资金的到位,省政府发出通知规定,非公有制煤矿要以吨煤5元的标准,向相关部门缴纳煤矿风险抵押金。 煤矿职工必须参保 为避免煤矿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通知规定,今年内甘肃省所有煤矿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还必须要把与煤矿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年生产能力最少9万吨 为避免私营小煤矿安全生产不达标,从而造成各种恶性煤矿事故发生,通知还明确了我省办矿准入标准。除个别边角煤和薄层地段,经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外,一般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9万吨,同时矿井方面还必须具备与办矿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记者 李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