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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酒类流通办法有望出台 白酒流通更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6:2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消息灵通人士称,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11月出台,届时我省白酒流通混乱的局面将会遏制。

  青海省酒类管理局局长、青海省白酒行业协会执行会长祁生玉透露,青海已对商务部的这一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至商务部条约法律司。

  据介绍,青海是一个酒类消耗大省,特别是白酒,其消耗量应在全国之首,也正因如此,除当地白酒生产企业外,全国各地白酒企业纷纷抢夺青海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泛滥成为青海当前对酒类市场监管的伤痛。对此,青海省近年不断加大对酒类市场的整顿力度,去年底,针对青海省白酒市场鱼目混珠较为突出的现象,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几大部门联手整顿、规范白酒市场,但不难发现,无论做怎样的努力,上述执法部门仅能从经销商的“台账”、购销票据等查起,想以此将假冒伪劣白酒据之青海市场之外。但事实是,因没有可遵循的法律法规,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祁生玉认为,“酒法”的出台可改善白酒市场的混乱局面,使执法真正有法可依,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白酒经销要建立备案制,这对市场监管极为有利,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酒法”拟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两大行之有效的措施。据悉,2004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659.3亿元,完成销售收入613亿元,呈快速增长态势。白酒销售额前5个省区共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18.62亿元,占全行业比重68.29%。2004年白酒行业实现利税158.75亿元,实现利税前5个省区的利税总额为115.61亿元,占全行业比重为72.54%。这些数据无形中也表明,白酒业的发展成为一些地区的主导,但市场流通中的混乱却让人担忧,如假酒、假冒现象猖獗,贿赂营销严重,开瓶费一年比一年高,酒店、餐馆等入场费一家比一家贵。祁生玉告诉记者,劣质酒及假冒伪劣酒在毒害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伤到生产企业,“酒法”的制定势在必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管理办法的内容集中在备案登记和流通领域过程管理两个方面。备案登记是指参与酒类批发和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将公司的资料详细登记并交商务部相关部门,以此来掌握企业的动向及流通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而在经营规则中,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等。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当地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商务主管部门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作者:张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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