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依法保护电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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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7:10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防洪度汛以来,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高度关注电站高边坡水土流失,为保护边坡安全稳定,委托法律顾问 发布公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依法保护天生桥二级电站高边坡植被免遭不法侵害,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边坡稳定。 长期以来,天生桥二级电站现场附近一些村民无视法律规定,经常从围墙打洞进入电站区域耕作、种植、放牧等,严 重损毁边坡保护区内重要观测设施和绿化工程,给国家财
天生桥二级电站系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枢纽和电源点,地处滑坡山体地质区域。为依法加强电站高边坡设施的安全管 理,防止滑坡山体地表的植被遭到进一步破坏,保证电站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委托法律顾 问单位在电站现场周围发出公告:明确指出电站修建围墙是依法对国家永久征用土地、电站水工建筑、水工观测设施、排水设 施等重要电力设施的保护性设施,严禁对围墙挖洞,严禁一切破坏围墙完整性的侵权行为;严禁进入电站边坡围墙保护区内进 行耕作、种植、放牧活动;严禁进入电站边坡保护区内实施砍伐林木、烧山开荒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损毁边坡保护区内的 重要设施及绿化工程。依据该厂与属地公安机关签定的治安协议,今后凡有上述违法行为者,隆林县公安局驻厂警卫大队将依 法严肃处理。 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及其法律顾问单位表示,保护电力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向公安机关、电厂举报破坏该 厂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电厂将给予50至500元的物质奖励;对特别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员,给予500 至1000元的物质奖励。(李安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