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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航线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将提高15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8:5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从民航总局获悉,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将于本月31日起在我国生效,国际航空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在航空公司免责的情况下提升至约1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9万元)。而目前国内航空旅客的伤亡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人民币。不过该标准目前还不适用于国内航线。

  民航总局法规处负责人说,公约只是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国内航空旅客无法适用上
述权限。据了解,国内民航法规对旅客伤亡赔偿限额已经十多年未作调整。

  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方面,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该公约在举证责任上更加倾向于保护旅客,航空公司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不过,该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来源:北京晚报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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