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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切一个子宫就多切掉一份医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22:26 东北新闻网

  得了子宫肌瘤可保守治疗亦可切子宫———“切掉吧”;明明无特殊需要,医生却引导你剖腹产;明明照B超就可以查出的血管瘤,医生大笔一挥让你去做CT……据来自广州某三甲医院的统计,每天的全宫切除手术多达五六例,粗粗算下来,这个医院妇科一年要切掉1000多个子宫!

  对于女性妇科疾病子宫肌瘤,目前最“流行”的治疗方法就是“全宫切除”。但其实
有相当一部分“全宫切除”手术根本没必要,然而,大量患者却在一些医生的隐瞒中,被剥夺了起码的知情权,失去了原本不必失去的子宫。这种“情况”以前也听说过,但读了这则新闻后,笔者还是为之震惊!就事论事,在该医院每年切掉的100多个子宫中,有多少是可切可不切的呢?数目无从想象,但足以让世人心寒。

  医生的手术刀之所以“见子宫就切”,经济利益驱动是重要原因。做一个子宫切除手术,无论是手术费还是医药费、住院费,都远比普通的保守治疗高昂,而在现行医疗管理体制下,这又与医生个人的收入息息相关。除此之外,医生的急于成名、拿病人做手术实践品的心理也是关键因素。多点实践多出成果,多做一个手术多了一份经验,这几乎是众多青年医生“历练”的最廉价途径。

  神奇的手术刀带给了无数患者生的希望,但在某些医生手里,手术刀却成为“伤人”的利器,这值得我们反思。我以为,医疗体制的落后,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固然是造成如此“切子宫没商量”现象的根本,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医疗机构对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塑造、引导、规范与监控已经缺位到一个严重的地步。

  人们常说,医者父母心,一个没有医德的医生就是医术再高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医生。如果不把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既便是我们改革健全了现行的医疗体制,一些“无德”的医生也会千方百计从中找出“漏洞”来为自己做“掩护”。

  多切掉一个子宫就多切掉了一份医德——但愿这能引起很多喜欢“切”的医生们反思,也但愿医院管理者也能从中得到警惕。(本栏目所有文章均为本网特约评论员撰写,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欢迎投稿,一经采用,按稿计酬。请勿一稿多投。投稿信箱)

  ,背景新闻

  专家爆黑幕:1000个子宫,都非切不可吗?

  ( 陈一舟) [编辑: 贺晓燕]1

  专家爆黑幕:1000个子宫,都非切不可吗?

  得了子宫肌瘤可保守治疗亦可切子宫———“切掉吧”;得了尿毒症可做腹透也可做血透———“血透吧”;明明无特殊需要,医生却引导你剖腹产;明明照B超就可以查出的血管瘤,医生大笔一挥让你去做CT……近日,记者从广州各大医院的专家口中,“掏”到了目前普遍存在于医疗行业中的“内部秘密”———出于医生的种种“偏爱”,每天都有大量患者在其有意或无意的隐瞒中,被剥夺了起码的知情权。

  目前医疗行业中这种对病人知情权的漠视,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除经济利益驱使外,也有医生的心理因素。一些青年医生急于想多点实践出成果,往往偏爱“动手术”的方案;一些医生则出于对病人的反复询问和举棋不定感到不耐烦;也有医生提出,让病人知道得太多,也许会因其不接受而错失治疗时机。

  有专家表示,在我国的医疗体制中,一直缺乏让医生打破这种“隐瞒”惯例的动力。他们呼吁,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状亟须打破。

  偏爱手术生个肌瘤子宫全切掉

  切除子宫很多全宫切除手术本无必要

  对于子宫肌瘤,目前广州女性听得最多的治疗方法就是“全宫切除”。据来自广州某三甲医院的统计,每天的全宫切除手术多达五六例,粗粗算下来,这个医院妇科一年要切掉1000多个子宫!

  记者在另外几家规模相对小一点的三甲医院了解到,这些医院平均每天也有2~3例全宫切除手术,每月约有七八十例,接受手术的病人中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也有三四十岁的中青年女性。

  一位资深妇产科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其实相当一部分“全宫切除”手术根本没必要,但是不少医生都习惯性地认为,得了子宫肌瘤,子宫大于妊娠两个月就该全切。“手术前医生大多会对切除后的副作用‘轻描淡写’,医患信息不对称,最终使病人作出错误的决定。”

  切除子宫后更年期会提前

  更大的问题是,医生在建议病人全宫切除的同时,往往不将其他治疗子宫肌瘤的方法一一告知。正常的做法是,只有当这些方法都行不通时,最后才考虑全宫切除。“因此,全宫切除应该是在这些方法都不奏效,或者病人无法接受时不得已的选择。”专家说。

  另一位妇产科专家对记者表示,很多女性之所以听从医生的建议接受全宫切除,主要是担心子宫肌瘤的复发和癌变。而实际情况是,子宫肌瘤癌变几率仅为十万分之二十四。而女性一旦失去了子宫,会导致更年期提前,会影响夫妻生活,8~10年后,没有了子宫的女性可能会出现体内器官的脱垂,出现尿失禁或者胃下垂等疾病。“但是,能将这些情况向病人和盘托出的医生又有多少呢?”这位专家叹着气,摇了摇头。

  剖宫产有的城市剖宫产率高至70

  %另一个说明医生们爱“动刀子”的例子是目前高得离谱的剖宫产率。据了解,我国每年新生婴儿2000万,约一半为剖宫产儿,有的城市甚至达到60%~70%。“这样的剖宫产比例简直高得不正常”,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的专家指出,医学界提倡的剖宫产率应该控制在25%左右。

  但目前很多医生在为产妇进行剖宫产之前并未给予她们正确指引。专家介绍,目前剖宫产率较高,原因除了难产,还包括产妇平均年龄增大、胎儿体重增加、产妇心理因素(害怕婴儿产伤)等。

  原因:怕麻烦、追求经济利益

  但是,在日常临床医疗过程中,产科医生也常常会碰见无任何相关指征的产妇要求“剖宫产”的情况,其所谓的理由就是怕痛或害怕产程中发生意外。

  虽然这些提出剖宫产要求的孕妇并非人人都符合“开一刀”的指征,但随着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增多,医务人员宁愿尽量满足患者的要求,即使明知没必要仍听之任之,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更有个别医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意无意误导产妇接受剖宫产。

  其实,剖宫产作为人类自然生育的一种补充,虽然为解决难产及高危孕产妇的分娩问题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剖宫产毕竟是一种手术创伤,对孕产妇可造成近期和远期的伤害,对婴儿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一切,都有赖负责任的医生详尽、客观地向产妇说明,但目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医生实在太少了……”专家感叹道。

  偏爱大检查明明照B超即可偏让你照CT

  除了对“动刀子”的特殊偏爱,医生们还有着对“大检查”的特殊偏爱。

  按正常程序应先做便宜检查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检验科专家向记者透露,医疗检查就像不同的人穿不同尺寸的衣服一样,相应的病情采取相应“级别”的检查。但现在的问题是,大多数医生给病人开检查单时都“往大处开”,做“不必要的检查”的现象太普遍。

  “而按道理,检验的一般原则是先从价格便宜的检查做起,先从损伤小的检查做起,能做B超的不做CT,能做CT的不做血管造影。”这位专家表示。

  价格落差让“大检查”受宠

  以肝脏的血管瘤为例,一般照B超就能看出来了,但是医生们往往大笔一挥,“照CT去吧”,压根不提可以照B超。“即使病人的病情比较复杂,也应该给病人提供起码的选择信息,但目前的状况是,很多病人只知CT,根本不知B超为何物。”

  事实上,检查单“往大处开”的做法真像医生所说“保险一点”吗?专家透露,从费用上来说,CT检查与B超检查的费用最高相差近30倍,一个普通的肝脏B超检查只需40元左右,而CT的价格则高达1400余元!

  巨大的“价格落差”,也许才是医生们偏爱“大检查”的真正原因。

  偏爱大设备九成肿瘤病人无缘试用新技术

  尿毒症九成不做腹透做血透

  腹膜透析是国内外医学界广为推崇的尿毒症治疗方式,有肾内科专家认为,“腹透”应作为大多数透析病人的首选。

  在香港、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腹透”和“血透”的治疗比例高达9∶1,而在内地,这一比例却刚好相反———1∶9。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更方便、经济和有利于患者生活质量”的“腹透”在不少医院都遭到“冷遇”。在广东150余家二甲以上的医院中,绝大多数都有“血透”服务,而同时提供“腹透”的仅两成。

  这是什么原因?一般来说,“血透”的年综合治疗费用在6万~7万元,若引起并发症,治疗费会达近10万元;而“腹透”仅需4万~5万元,如果采取价格较便宜的国产腹膜透析液,则可低至2万~3万元,而这样一来,医院的收入就少得多。这种差别导致医院让很多尿毒症病人都彻底蒙在鼓里,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一种叫“腹透”的方案可以选择。

  医院力求旧设备“物尽其用”

  据介绍,在所有的癌症病人中,约有70%需进行放射治疗。与手术和化疗这些特别依赖医生技术和用药方法的治疗不同,放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放疗设备。目前,我国大多数基层医院所用的都是普通放疗设备,只能开展一些相对简单的放射治疗,病人虽然接受的放射线多,但到达肿瘤部分的射线却不够量,容易造成各种并发症。如广东最常见的鼻咽癌,放疗是首选治疗方式,早期治疗治愈率可达95%。但采用普通放疗,容易造成并发症,甚至导致垂体功能低下,损伤脑干及脊髓而截瘫。

  然而,一些医院为了将自己购买的放疗设备“物尽其用”,医生明明知道有更好的治疗方法也不推荐给病人,这样一来,起码九成以上的肿瘤患者无法通过新技术降低放疗副作用,只能任由身体遭受放射线的“摧残”。

  分析

  医生为何爱“隐瞒”

  医生为什么爱“隐瞒”其他治疗方案,一位患者激动地表示,如果没什么不可告人的东西,医生应该尊重患者应有的知情同意权。如果只在可能出现危险时才想到给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个“不等式”太可怕了。

  医生为何爱“骗”病人?除了经济利益的驱动外,一些专家认为还有更深层次的其他因素。

  医生“隐瞒”有心理优势

  首先在心理上,医生有着下意识的“隐瞒”基础———由于双方在信息上存在着强烈的不对称关系,使医生的隐瞒变得轻而易举。同时,在目前医疗管理的有关法规中,对这种隐瞒行为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除非是治疗方案失败、病人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引起医疗纠纷,病人即使是花费极大代价换来病愈,也会因为病情的缓解而缺少追究的意识,无形中给这种“隐瞒”提供了很好的保护。

  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一个人在患病的状态下,其主观判断力会相应地下降,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也会加重,既有强烈的恐惧,也会对医生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在这种心理优势下,医生的“隐瞒”行为变得太容易实现了。

  还有医生向记者透露,对“动刀子”的特殊“偏爱”几乎是所有年轻外科医生的“共同特征”,因为他们刚从医科学校里出来,动手实践的机会不多,又特别想通过“效果直接”、“手到病除”的手术成果来证明自己,“就像炒菜炒得不好的人想多炒一样,他们往往跃跃欲试”。

  医生厌烦患者反复提问

  据悉,在2001年9月颁布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就意味着,医生有责任把治疗方案告诉患者,包括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但是一位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多年的医务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医生在权衡是否给患者更多关于治疗方案的信息前,往往考虑的是,将来万一发生医疗纠纷,这种‘隐瞒’会否使自己处于一种更有利的地位。”很多医生在面对没有任何专业知识的病人反复提问或对治疗方案举棋不定时,往往会有强烈的厌烦感。他们没有意识到,病人即使提出最“可笑”的问题,作为医生也有回答的义务。

  病人知情不利于治疗?

  但也有医生认为,医生应该“以疾病为中心”,如果病人知道得太多、太清晰,可能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治疗方案都告诉病人,由于我们清楚哪种方案是对病人最好的,而对方并非如此,如果因为他坚持不接受最好的方案,往往会因此错过治疗时机。”

  也有医生认为:“现在社会对医生的要求非常高,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院和医生在和患者发生纠纷时,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所以即使很有把握,医生也不敢靠经验来对病情下结论,而会要求患者做一些化学、影像学的‘大检查’,说是出于保护自己也不为过。反过来看,这些检查材料对患者也是有利的,一旦医院真有过错,这些资料就是证据。”

  对此有专家指出,“以疾病为中心”的观点必须建立在医生个人具有相当的专业素质和专业道德的基础上。以我国目前的医疗行业现状来看,大多数从业人员距离这个目标还相当遥远。(江小川邱瑞贤黎蘅)( 陈一舟) [编辑: 贺晓燕]

  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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