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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爱心”就不必纠缠于是否“单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22:37 法制晚报

  山东省利津县有位以捡破烂为生的青年农民,名叫李俊民,8年来,他先后收留过数百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人员。他没有万贯家财,他创办的“爱心家园”只能依靠自己的经营收入和部分流浪汉的劳动收入勉强维持,质疑之声也因此而起。据报道,利津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如果李俊民不靠流浪人员创收,我们会全力支持他,但现在,我们对他既不能褒也不能贬。

  平心而论,一个普通的拾荒者并没有为政府照顾流浪汉的义务。2003年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但利津县目前并没有这样的救助机构。如此一来,李俊民建立的“爱心家园”就自然而然地为政府分了忧解了愁。如果说,他想在这个过程中牟利,他完全可以专门“捡”回一些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汉,但现实是,他对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流浪汉依然不离不弃,照样让他们有吃有喝。他牟的“利”无非是想让生活在“爱心家园”的流浪汉能够更好地生活,这难道也算是“动机不纯”吗?退一步讲,即便这种爱心如有些人臆测的那样“不纯”,但至少前提还是“爱心”,将心比心,有多少人能够像李俊民一样为流浪汉们施与类似的“不纯”爱心呢?

  长期以来,我们大多数人对社会救助的认识都陷入了一种误区。我们片面地认为,对流浪汉的救助就应该是一种无偿的物质援助,殊不知,救助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物质救助,其二为精神救助。前者是一个人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而后者则是使人回归尊严,真正融入社会的必然抉择。作为一股民间救助力量,李俊民倾己之力为流浪汉们建立“爱心家园”,利用自救的方式,把弱势人群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衣食住等困难,这无论是对流浪汉个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作为政府部门,理当毫不犹豫地肯定他的公德意识和济世情怀,给予他经济和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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