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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立法保护花溪景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1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贵州省贵阳市政府获悉,《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花溪区风景区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花溪景观资源,“规定”对在城区内从事噪声超标的加工、维修等作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等有碍市容和破坏风景
区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临街建筑物立面随意设置管、线、架、杆等,已投入使用的外露于建筑物外墙面的管线,业主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限期埋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外墙面进行维护,保持清洁美观,同时,还规定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统一规划设置,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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