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立法保护花溪景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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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贵州省贵阳市政府获悉,《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推动花溪区风景区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花溪景观资源,“规定”对在城区内从事噪声超标的加工、维修等作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划、喷涂经营性招贴物等有碍市容和破坏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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