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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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7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香港7月27日电 香港拟扩大法定禁烟区,规定餐馆、酒吧、教育和福利机构、室内工作间和公众地方将全面禁止吸烟。 香港立法会目前开始就《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该草案建议:扩大法定禁烟规定至餐馆、酒吧和其他款待业处所、教育和福利机构、室内工作间和公众地方;加强对烟草产品的包装及标签的管制;对烟草产品的广告及推广施
据了解,私人寓所、旅馆客房,以及机场客运楼和惩教所的吸烟间等将不列入禁烟范围。 《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今年4月在宪报刊登,并于5月11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为此已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专责审议该项条例草案。《吸烟(公众卫生)条例》自1982年推出后经过多次修订。现行条例禁止在购物商场、超级市场、银行及百货公司等室内公众地方吸烟;较大型的餐馆须划出三分之一地方为禁烟区;在非吸烟区吸烟者,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 作者:向剑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