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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公园广场禁止遛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9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夏琼 实习生张虹)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的“二审”程序。尽管经过了多次讨论,但对这部特殊法规,各方意见仍然异常热烈。建议将“犬类管理”改为“养犬管理”,突出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

  审议意见认为,犬类管理看似对犬只的管理,实际上是对养犬人行为规范的管理,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人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法规还需要进
一步加强可操作性的规定。支持收取养犬管理费

  修改意见认为,养犬增加了社会管理服务成本,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明确规定收费项目和具体标准。犬只伤人,责任一律由养犬人承担

  关于犬只伤人的责任,应明确规定一律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诊治费用由养犬人先予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导盲犬免缴管理费

  建议条例中增加对扶助犬的规定,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免缴管理服务费、检疫费。此外,对孤寡老人养犬要不设限制,并加强管理。无证养犬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对无养犬登记证养犬或不办理、变更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要罚款,“单位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冒用、涂改、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不接受公安机关每年检查及对个人所养犬只未在其住所内饲养的,也要进行相应处罚。公交车、轻轨上不能带狗,公园广场禁止遛狗

  部分市民认为要规定遛狗的时间,即每天早晨7时以前,下午19时以后;规范遛狗的范围,禁止在公园、花园、城市广场以及人们健身、游乐、休闲的场所遛狗,不准带狗进入宾馆、酒店、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和轻轨、公交车;遛狗时必须人持证、狗挂牌,在规定遛狗时间内由遛狗人牵着遛狗;遛狗人应负责及时清除狗拉在路上或游乐场所的狗屎。(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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