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损失评估:福建司机可以自主选择鉴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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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1:35 法制日报 | |||||||||
福建司机可自选鉴定机构 本网福州7月27日电记者郭宏鹏今后,福建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评估不再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对当事人损伤的鉴定不再指定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检验机构进行,司机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该省目前共有5家检验鉴定机构有资格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进行检验、鉴定。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认为对交通事故的车损、物损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就必须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委托经过备案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检验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