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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美容遇过敏 反遭店家索赔两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3:55 云网

  昆明一高校研究生刘小姐在一家美容院美容期间,脸部出现过敏症状,结果,不仅索赔要求没有成功,反因此事被商家要求支付2000元治疗费。

  刘小姐 美容不成反“毁容”

  刘小姐是昆明一高校的研究生,今年7月,在一家美容院做美容不久,她的脸部就出现
了严重的过敏症状。

  刘小姐说:“我是女孩子,也爱美,看到自己脸上的小痘痘后,我就萌发了去做美容的想法。2004年9月,我选择了这家美容院做美容,一开始还不错,达到了预期效果,看到自己的脸比以前好了很多,就停止了美容。半年后,也就是今年的6月,我再次来到了这家美容院,这次我还花了1000元办了一张3个月可以不限使用次数的美容卡,就在7月上旬,我来到了他们这里做美容护理,随后里面的工作人员给我推荐了一种产品,配合做护理,可3天以后,我的脸上就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脸上出现了大面积的红斑。”

  刘小姐认为,自己严格按照这家美容院推荐的护理产品的说明书使用,出现过敏反应是产品有问题。自己向美容院提出的退赔要求美容院没有答应,怎么还能反过来向自己索取所谓的治疗费。

  美容院 皮肤感染不是美容院的错

  美容院的老板赵小姐也非常无奈。在昨日的调解中,她说:“当初刘小姐来我们美容院做护理时,皮肤的抵抗力已经非常差了。类似她这样的敏感性皮肤,稍受刺激就会发炎,我们的医生建议她先治疗再护理,可她不听劝。而且在后来的护理中,把剩下的护理品带回家,有超时使用和储存不当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皮肤感染不是我们的错。”

  据赵小姐介绍,当事人出现皮肤感染的情况后,她也非常着急,考虑到不给刘小姐造成压力,当时只保证会治好刘小姐的脸,出于好意帮刘小姐做恢复护理,短短的8天时间里就治好了,要求她承担部分费用是合理的。但想不到的是,她不仅不感谢,反而索赔,我当然不情愿。要真较劲,美容院花出的2000元治疗费应该由她来承担。

  工商调解 消费者获赔68元

  昨日,五华区工商局大观分局对此事第三次调解,在不能明确判定任何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过调解,双方都让步达成共识:美容院老板放弃索赔,刘小姐也降低条件,只要求美容院退还未做完护理费68元。(宋蕾 罗波 李微梧桦)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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