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首次展开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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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07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刘宏伟) 建筑施工单位也要办用水证,拒不办理者要追加水费,停止供水甚至进行 行政处罚。7月27日,记者从沈阳市节水办了解到,沈城首次展开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施工单位是否办理临时用水指标证,是否制订了相关的节水措施方案以及配套建设 节水设施,是否使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按照《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临时用水指标证,但由于种种原 因,办理临时用水指标证一直没有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办理情况几乎为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对水的大量浪费 。今年,市节水办与市行政执法局联合,首次展开对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水指标证进行专项检查,正是对施工单位用水情况的 一次规范管理,杜绝对水资源的严重浪费。”沈阳市节水办管理科科长门晓华说。 门科长介绍,申请临时用水指标证的施工单位应该制定节水措施方案或相关的节水制度,节水办会根据其建筑面积及 用水情况进行核定并办理用水指标证。如果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拒绝办理临时用水证,那么就会按照零计划用水,追缴加价水费 ,严重者会停止供水,并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处理。此外,工厂、宾馆等用水单位的建筑施工,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否则节水办一律不予验收和供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