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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方“治疗”消极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4:30 法制晚报

  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不执行 对财产线索不查不找 办关系案故意拖延执行

  即日起到年底专项整治重查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办人情案子要受罚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实习生李硕通讯员刘玉民 丁亮华)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对申请人提 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办关系案、人情案,故意拖延执行
。今天上午,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马艾地在北京市法院“规范执行 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和部署大会上,指出了本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三大消极执行问题。

  马艾地说,造成消极执行问题的因素很多,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有的法院和执行人员因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以各种理由不执行。例如,有的案件 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本来可以依法拍卖,但是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法院一味做申请人的工作,要求申请人与 被执行人执行和解,对查封的财产长期不作处理。

  二是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找,或对查明的财产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 成应执行的财产流失或被其他法院查封处理。

  三是个别执行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故意拖延执行。严重消极执行是长期以来当事人反映的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也 是造成涉执行上访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

  为此,从现在到年底,北京市法院将分三个阶段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其间,将坚决纠正明显超标的查封和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的问题,对当事人反映强烈和上级法院多次过问的案件,要 重点审查;依法审查和答复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并要举行执行听证会;对办关系案、人情案,故意拖延执行,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坚决按照执行工作纪律作出处理;对极少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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