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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可有可无?定论为时尚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政协委员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组织调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廖怀凌报道:取消强制婚检并非新生儿缺陷率增长的原因?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妇幼保健专家认为,国务院联合调查组上述定论为时尚早,人口素质事关重大,建议由全国人大组织独立专家组进行大范围跟踪调查,并尽快解决现行法律法规上对婚检要求的矛盾。

  本报昨天头条报道,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的调查组,最近报送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答复中指出,取消强制婚检后,京、沪、浙等六省市的出生缺陷率有升有降,属正常波动范围。记者采访国内多位著名妇幼保健专家,均不同意这一结论。

  专家认为,国务院有关方面推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之前,并未广泛征询各界意见,以致《条例》实施、取消强制婚检后,才发现与上位法《母婴保健法》相抵触。

  正在北京出席预防医学会议的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小庄指出,出生人口缺陷率统计属于流行病调查,必须有大样本的数据才能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国务院调查组只是对局部地区、个别县的数据进行分析,在云南某县只有几十例出生缺陷的小样本调查数据,不太能说明问题。

  广东省妇幼监测的数据显示,在监测水平逐年提高的基础上,广东出生缺陷率并非一直上升,而是在2002年前已出现下降趋势,但2003年后迅速攀升,这种转折发生的时间正好与取消强制婚检吻合,应引起足够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医师协会会长王智琼认为,用两年的出生缺陷率数据,来反映取消强制婚检的影响,监测的时间还不够长,更多的夫妇会在结婚两三年后才生育,因此,婚检率和出生缺陷率的此消彼长有无关系,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应监测多3-5年。在得到定论之前,我们应该多考虑不良的影响因素,加强对婚检重要性的宣传,使自愿婚检率提高。

  婚检关系千家万户,王智琼建议,以后有关民生的立法,应提前公开讨论,避免再出现眼下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与全国人大制定的《母婴保健法》相抵触的情况。全国人大可以组织独立调查组,对婚检和出生缺陷问题进行调查,再决定究竟应该修改《母婴保健法》还是《婚姻登记条例》。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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