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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起复印病历统一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洪燕杰)从8月18日起,各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市发改委昨天下发的《关于调整病历复印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B5纸复印费每张0.3元、B4纸每张0.6元、A4纸每张0.4元、A3纸每张0.7元;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光盘、磁盘、胶片每份收
取4元复制费,另按进价加收10%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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