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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大用制度约束公检法部门:人大要审议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7: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胡彩丽 实习生 杨婧 通讯员任达报道:昨日的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人大审议公检法部门的办案质量定为一项制度,以期更好地监督执法行为。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草案)》中称,该市公检法部门每年上半年应当对其上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办
案质量检查,并向人大递交检查情况报告。与此同时,该市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可根据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反映,对有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进行指定检查或调卷抽查。

  该《决议(草案)》称,武汉市公检法部门应在3个月内,将人大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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