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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将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59 中国环境报

  国务院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明确规定,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条例”还规定,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县,制订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并予实施。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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