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起北京市各医疗机构复印病历统一收费标准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0:05 首都之窗 | |||||||||
|
从8月18日起,各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将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市发改委7月28日下发的,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B5纸复印费每张0.3元、B4纸每张0.6元、A4纸每张0.4元、A3纸每张0.7元;复制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光盘、磁盘、胶片每份收取4元复制费,另按进价加收10%材料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