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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恢复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2:20 燕赵都市报

  本报唐山电(记者静宏伟)昨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唐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0日起停止使用“京唐港”港名,恢复使用“唐山港”港名。唐山港下设京唐港区和曹妃甸港区两个港区。

  据介绍,唐山港始建于1988年10月,1993年7月17日,北京市政府与唐山市政府签订联合建港协议,同时改名为“京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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