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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新规奠定省会城市管理新构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2:2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昨天,在省会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石家庄市政府最新出台了12部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文件。这些新法规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有关部门和市民共同期待:这些新规定能使省会的城市管理变得更加细致合理。

  记者在会上获悉,根据省会城市管理的现状和特点,省会于年初组织进行了有关城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目前,已修订了《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定了《石家庄
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石家庄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广场管理办法》,制发了《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城区早夜市管理规定》等12部法规、规章和文件。

  石家庄市市长吴显国在会上指出,目前省会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准不够高、工作还不够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就是要看城市的每条街道上的建筑物墙砖是否脱落、墙体是否干净,便道、路牙是否损坏,缺损树木是否补植等细小的事情。这些事情虽然看似小却直接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今后,省会的城市管理必须从这些细微之处做起,这样才能整体提高省会城市管理水平。

  12部新规精细化省会城市管理

  本报记者 任学光 实习生 杨博超 卞静

  昨天,省会最新出台了12部城市管理新法规、规定和文件。这些规章制度的颁布实施将对改变城市管理落后的现状起到积极作用。

  1 各部门明确乞讨人员管理职责

  《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规定,救助管理乞讨人员的主要区域和路段为,中山路:广安大街路口、青园街路口、建设大街路口、中华大街路口、维明街路口;公里街至中华大街路段、建设大街至青园街路段。裕华路:维明街路口。青园街:中山路口、槐安路口。维明街:新华路至裕华路段。

  《通告》明确了各部门对救助管理乞讨人员的责任。规定,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保护性救助,及时依法接受公安、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及个人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城管部门应对在主要场所、主要路段进行乞讨的人员进行教育,并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对胁迫、利用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进行乞讨以谋取利益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打击。

  2 门前市容各家“自扫门前雪”

  《关于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规定,省会城区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和环境卫生必须做到“自扫门前雪”。

  门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范围包括:前后范围,自临街建筑物立面至便道路缘石(冬季扫雪范围,自临街建筑物墙根至道路中心线);左右范围,与左右相邻责任人界线之间地段。

  各单位在所负责的责任范围内及时清除垃圾、积水等,每晚7时前清扫门前环境卫生;每家门店要求自备垃圾袋,并按指定时间地点投放;负责雨后及时清理附近收水井,负责雪后及时清理门前积雪。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堆积杂物,机动及非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店铺柜台、货物的摆放不得超过门槛。保持责任范围内建筑物外立面整洁。

  对于门前卫生未达标的责任人,由城管部门依照《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

  3 家庭装修垃圾定点存放

  今后,家庭装修产生的垃圾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按指定地点存放。昨天,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从此省会建筑垃圾的管理将有据可依。

  《规定》要求,有关部门须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5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抄送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拆迁人应携带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面积证明书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处置建筑垃圾申请,“拆违”实施单位应持拆除面积证明向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许可后,方可处置。家庭装饰、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向物业公司或所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指定地点存放。

  同时,建筑垃圾消纳场须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具备全密封运输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按指定地点倾倒。

  4 非法占道经营限期撤除

  《关于进一步加强占道管理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省会有关单位、住户及个人必须按要求停止占道活动,自行撤除或迁移到指定地点。

  《通告》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以下活动:机动车清洗、维修、装潢;加工铝合金、塑钢门窗及切割、焊接等户外工作;擅自进行门店装修、堆放各种材料、杂物;擅自设置各种招牌、灯箱等设施;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擅自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擅自摆摊设点或进行户外宣传活动;沿街的商店摆放物品超出门窗外沿;饭店及各种小吃店在店外摆放桌椅及其他经营工具,进行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侵占盲道。

  同时,对于经批准设立的群众必需的摊点,如IC卡固定电话亭、书报亭、自行车修理点、早餐车等摊位,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和范围设置。

  对于限期不按要求清除或迁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5 商业宣传严格审批

  《城区户外宣传活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户外宣传活动是指以悬挂、张贴、安放等方式,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设置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拱门、气球、立柱等)以及摆放物品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商业和公益宣传活动。

  《规定》指出,严禁在城区内悬挂过街条幅;严禁占道搭设舞台、使用高功率音响设备进行商业宣传活动;严禁在城区“一环”以内主要道路及行政中心、学校、医院、部队等控制性区域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对于户外宣传活动可进行的路段,也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城区“一环”以内举办宣传活动须经市城管局审批,“一环”以外则由辖区城管局审批,报市城管局备案。

  6 早夜市严格限时限地

  市政府昨日出台《石家庄市城区早夜市设置管理规定》后,省会早夜市长期存在的问题将依法得到治理。

  《规定》对早夜市开市、收市时间和设置地点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4月1日至9月30日,早市时间为5时至7时30分,夜市时间为19时至22时;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早市时间为5时30分至7时30分,夜市时间为18时30分至21时,其他考试等特殊时段按城管部门要求闭市。

  同时规定,严禁在拥挤路段、道路两侧及车站、广场及机关、医院等重要场所周边设置早夜市。

  7 省会城市容貌有标准

  市政府最新出台的《石家庄城市容貌标准》从平面、立面、空间、静态、动态全方位对省会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建筑景观、公共场所、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设施等9方面。

  8 两站广场独立管理

  《石家庄市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广场管理办法》确定了独立管理的管理指导思想。明确了火车站、长途客运总站广场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地域范围和办理程序;明确了两站广场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工作,并根据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

  9 道路停车场设置公告至少30天

  《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包括,省会道路停车场的设置、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要求,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应公告,征求社会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对意见或建议进行全面收集和审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届时将一并公布实施。

  10 人防工程孔口定期粉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孔口维护管理的通知》指出,对道路红线以内的人防工程孔口必须每年定期粉刷、装饰和美化,保证颜色、图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严厉查处擅自占用、改造和损毁人防工程孔口,向人防工程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等违法行为。

  11 《石家庄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办法》。

  12 《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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