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5万 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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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1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25次收受贿赂款25.25万余元,帮助他人承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巫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谢曙光受贿一案,昨天,由市二中院的法官在市一中院的审判厅内,当庭一审判处谢曙光有期徒刑10年。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谢曙光的收受某工程处负责人丁某2000元现金的指控,谢曙光的辩护律师称,丁送钱给谢曙光完全是出于礼尚往来,辩护律师还强调,如果
在庭审中,谢曙光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对受贿款25.25万元予以追缴。 国土局长收“感谢费”收得手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