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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换成调解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4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9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刘鹏松崔桂明)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判决书即将送达之际,经承办法官再次做调解工作,原告和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判决书最终被换成了调解书。7月29日上午,双方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北园法庭签下调解协议书。

  今年5月,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偏瘫的妻子郭女士离婚。原告认为,他与被告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1986年至1989年双方曾多次协商
离婚,但因经济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据了解,被告郭女士几年前突发脑血栓,送医院治疗后落下了偏瘫的后遗症,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6月7日,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的法官到被告住处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被告坚持如果离婚,原告需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则以经济困难为由,只同意适当补偿。双方在补偿数额上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做出了判决书。在判决书送达之前,承办法官抱着最后希望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于是,尚未生效的“判决书”换成了调解书。29日上午,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原告当场预付了3万元钱,其余3万元将在明年4月份前全部交到被告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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