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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得性病婚后染丈夫 法院判离婚不支持精神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4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凌云报道:阳新一新娘婚前染性病,婚后不久就传染给新郎,新郎一怒,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失16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阳新法院审理终结,准予这对夫妻离婚,但不支持精神赔偿。

  2002年3月,阳新一对小青年结婚,婚后新娘陈某就以打工为名一直住在娘家。后来,新郎钟某发觉自己身体有些不对劲,去医院检查时诊断患有性病,钟某遂质问陈某不贞。

  陈某不得已承认,并说出婚前在外“打工”时患病。钟某大怒,一纸离婚诉状递上法庭,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16.32万元。

  经法院审理,陈某与钟某认识仅两个月即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又很少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之间尚未建立感情。陈某隐瞒真相,将性病传染给丈夫钟某,导致夫妻间本来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准予其离婚。但因提供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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