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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架起乡村债务高压线 触线者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5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建宏)乡村债务数额巨大,化解困难,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从7月29日起,自治区政府为乡村债务架起“高压线”:在锁定旧债的基础上,如果发生新的债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新债未化解以前,乡镇党政“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不准异地任职。

  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制止乡村新债的责任,坚决制止经济管理活动中各种不规范行
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工程、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经常性支出,不得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

  村级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村干部人员和支出,取消村级招待费,不准村委会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贷(借)款用于村级支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支持力度,减轻基层负担。

  自治区政府将建立健全乡村举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乡村,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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