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困难群体区别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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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26 东方网-劳动报 | |||||||||
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日前又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8月1日起,本市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对标准作相应提高。据此,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本次农村低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发言人:本次农村低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二是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崇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2340元/年、人。 目前,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9.1万人。新标准实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记者: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会进行调整吗? 发言人:市委、市政府对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已有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城镇低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记者:市民对社会救助工作十分关心,上海社会救助工作是一种怎样的总体格局? 发言人:自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创新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粮油帮困措施等为补充;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辅;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救助和就业相联动、城乡整体推进的综合救助格局。 记者:下一步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发言人: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对有劳动能力但暂时处于失、无业而生活困难的人员,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脱离贫困;对因灾、病等急难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和经济收入偏低、又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边缘困难群体,将研究通过加大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力度,并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共同帮助其缓解困难。(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