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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每人每年23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45 解放日报

  本报讯(谈燕)昨天,市民政局透露:从8月1日起,本市农村将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崇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提高到2340元/年、人。

  本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9.1万人。在本市农村实行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为了进
一步缩小本市海岛和郊区农村的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基本保障水平。新标准实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据悉,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粮油帮困措施等为补充;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辅;政府救济和社会帮困相结合、救助和就业相联动、城乡整体推进的综合救助格局。在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市民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城镇低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为更好地关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研究制定有区别的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对有劳动能力但暂时处于失业、无业而生活困难的人员,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脱离贫困;对因灾、病等急难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和经济收入偏低,又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边缘困难群体,将研究通过加大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力度,并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共同帮助其缓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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