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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5:02 扬子晚报

  北京电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通过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新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

  马路挖了铺、铺了挖的现象在北京随处可见。《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专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
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市管道路由北京市路政局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区管道路由区交通路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现私占私掘或者不按批准要求的占掘路工程,城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为保证道路完好率,《办法》还提出,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将以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办法》还规定,北京市各级路政部门要将病桥、危桥和破损严重的道路列入账单,负监管责任。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有城市道路4700多公里,其中一部分是无明确产权和养护管理单位的“无主路”。《办法》实施后,将尽快把这些“无主路”列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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