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水利专项资金 河北灵寿县一批“水官”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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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2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吕国庆)河北省灵寿县水务局有关人员挪用水利专项资金92.67万元,近日,灵寿县一批“水官”受到纪律处分。2001年至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局拨付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旱庄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两项扶贫资金共计530万元。2002年2月,水务局水保总站站长李绍敏,以补充单位办公经费和解决跑办项目垫付的资金为由,找到水务局党组书记、主管水保工作的副局长马金山,要求留一部分旱庄饮水工程和水土保持资金,马表示同意。经李绍敏与水务局水保总站副站长罗伟强商定后,截留了28个
随后通过多种方式,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截留、套取旱庄饮水和水土保持工程扶贫资金共计92.67万元,设立了账外账,其中用于办公经费、房屋装修、汽车维修、吃喝招待等共计开支66.19万元,余款26.48万元已被收缴。 李绍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其灵寿县水务局水保总站站长职务处分,马金山、罗伟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