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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公众讨论会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人大将把相关讨论意见提交给全国人大作参考

  本报讯个人私产如何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是否需要建立统一登记制度?拾到别人财物能否索要回报?小区绿地属于业主还是国家?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物权法》拟于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表决,目前正在收集社会意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5年8月9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公众讨论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物权法(草案)》的
意见。

  讨论会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报名。请有意参加讨论会的人士本周五(8月5日)前将报名申请(注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业、住址、联系电话、E-mial地址)邮寄或传真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对《物权法(草案)》有书面意见的,请将意见(并附电子文本)寄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据了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20名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了具体意见的人士参加参公众讨论会,并在会前3天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会议参加人。会后还会将广东的相关意见提交全国人大作为立法参考。

  联系电话:(020)87185977 87185923

  传真:87773151

  E-mial: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510080)(曾璇 陈靖之)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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