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11台湾商会获签发台湾水果原产地证明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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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5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1日消息 据香港媒体报道,祖国大陆从8月1日起,对台湾15种水果实行零关税,虽然与台湾方面未就水果登陆的相关事宜展开协商,包括台湾水果原产地证明问题,但中国海关总署发表公告,认可了11个台湾各地商会签发的台湾水果原产地证明。 中国海关总署指出,因应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大陆方面将认可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台北县商业会、台中市商业会、台中县商业会、彰化县商业会、台南市
大陆各地海关将凭这些机构和组织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的产地证明档,办理享受零关税水果的征税验放手续。这些水果包括台湾鲜椰子、鲜槟榔、鲜凤梨、鲜芭乐、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等,它们原本课征的税率从10%到25%不等,而实施零关税后,让进口商大大降低了成本。 此外,该公告明定,原产于台湾水果的原产地标准为在台湾完全获得,即在台湾收获、采摘或采集。(徐丽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