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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模式”将向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6:00 深圳晚报

  深圳以97分高分率先通过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考核验收

  “深圳模式”将向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陈黎报道昨天下午,深圳以97分的高分圆满通过了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这意味着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较完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的城市。

  深圳是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验收行程的第一站。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考核会议上,考核小组组长、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感慨地说,自从2003年4月我国在107个地区推行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已有近一半地区的试点工作因为遭遇难题而举步维艰。而深圳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他兴奋地称:深圳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创出了值得向全国推广的“深圳模式”。

  据了解,根据我市的生态特点,我市把生态环境监察的重点放在了饮用水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物种资源、海洋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项目管理上,可谓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然而,看似威风八面的“生态警察”却面临着不少尴尬和难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行政处罚权”的不配套。陆新元说,眼下在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多个部门,而作为生态环境监察的统一监督管理者——环保部门却恰恰在许多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缺乏有效手段,这也正是困扰着我国许多地区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难点之一。

  而这难点恰好是我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取得突破的地方。据市环保局局长范俊君介绍,2004年3月深圳市开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后,我市很快成立了由副市长吕锐锋任组长的生态环境监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深圳海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宝安区等四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从而形成了协调、快速、高效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制。

  这种机制被考核小组赞为又一个富于创新的“深圳模式”。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元认为,作为“生态警察”,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能够同时做到:触角灵敏、及时发现非法破坏生态的行为;快速反应、迅速制止查处破坏行为。那么,我市“生态警察”的战斗力如何呢?陈伟元告诉记者,我市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拥有两类“触角”发现破坏生态的非法行为:一是群众投诉,一是生态监督巡查。当各有关部门接到关于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投诉后,会第一时间将投诉传递到生态环境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根据投诉的内容将投诉转交给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并且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此外,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还会通过定期定线路的监督巡查、不定期不定线路的突击检查、针对某个生态环境问题展开的专项执法检查、专业部门进行的业内检查以及各部门联合进行的执法行动等5种执法方式,密切监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作者:记者陈黎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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