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私砍自家林木也要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王日添

  本报讯28岁的闽清县金沙镇城门村村民黄某,于今年7月20日至27日,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雇工到金沙城门村“十墓厝”山场自己的自留山内砍伐杉、松木。7月27日,闽清县白樟森林派出所当场抓获黄某。

  经现场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折立木材积达19.81立方米,经济损失7017.7元。日前,黄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闽清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为什么砍自家的林木还犯法呢?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