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砍自家林木也要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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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5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王日添 本报讯28岁的闽清县金沙镇城门村村民黄某,于今年7月20日至27日,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雇工到金沙城门村“十墓厝”山场自己的自留山内砍伐杉、松木。7月27日,闽清县白樟森林派出所当场抓获黄某。
经现场鉴定,被砍伐的林木折立木材积达19.81立方米,经济损失7017.7元。日前,黄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闽清县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为什么砍自家的林木还犯法呢?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 |||||||||